為落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,鞏固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,更好地支持“三農”,服務“三農”,夯實“回歸本源、專注主業”經營定位,大力支持鄉村振興戰略,解決“農村資產”抵押瓶頸,出臺該產品。
一、貸款對象。從事農、林、牧、漁業的家庭農場、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興經濟主體。
二、貸款用途。用于滿足借款主體合法農、林、牧、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流動資金需求。
三、貸款期限。一般控制在12個月以內,最長不超過24個月。
四、貸款利率??筛鶕杩钪黧w存款規模、銷售回行率、貸款投向等情況,由法人機構自行確定,但不得低于8%。
五、擔保方式。采取抵押擔保方式,抵押率原則上不超過50%。抵押物為土地經營權、地上附著物(大棚、養殖設施、畜舍、生產車間等農村產權交易部門能夠確權發證的)。
六、貸款額度。貸款額度要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、負債、還款能力、擔保等因素確定,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。
七、還款方式。短期貸款按月計收利息,到期還本;中長期貸款按季計收利息,按還款計劃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