阜蒙聯社于6月中旬面向全轄干部職工開展關于“預防微腐敗 鐵紀糾四風”調研問卷活動。本次問卷活動共收到全轄40個營業機構、10個部室共計551人調研問卷反饋,其中反映不存在或不清楚問題的占比98.91%;反映存在問題的占比1.09%。根據調研問卷反饋情況,提出以下工作建議:
一、加強法治教育和紀律教育
首先開展法治教育,增強干部員工的法治意識,使干部員工知法、守法,樹立法制觀念,在實際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規約束和限制自己的行為。其次,開展紀律教育,增強干部員工的紀律意識。對干部員工進行有目的、有計劃、有組織地培養和訓練,使其養成遵章守紀、自覺執行紀律的習慣,筑牢遵守紀律的思想基礎,把紀律轉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。
二、強化內部監管
首先,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。應設立風險管理部門,派出專人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制度、操作規范,確保干部員工全面掌握有關規定,以能夠合規運營。其次,應對各個環節進行細致的審查和安排。例如,通過隨機檢查等切實有效的方法,防范各類可能存在微腐敗風險操作過程;還要針對工作的不同階段,對于工作要點進行詳細分析和明確規定。
三、提升員工誠信意識
員工是流程中最易受到微腐敗侵害的崗位。因此,不僅要從管理上實現對員工行為的監管,還要從思想教育上積極引導員工樹立誠信意識。例如,可以通過定期開展宣傳教育、定期進行職業道德考核、獎懲制度等方式來建立失信風險意識和對誠信積極的敬畏效應,這樣能夠有效引導員工誠信行為和廉潔精神。
四、防范糾正微腐敗行為
應該制定完善的反腐敗制度,通過內部的監控措施,迅速發現、定位和糾正可能存在的問題,為安全經營提供堅實保障。一旦發現員工有不正當行為,應該積極糾正,發現問題后盡早制定解決方案,完善制度,及時制止微腐敗行為的發生。
五、加大懲處力度
制訂嚴格的處理規定,加大懲處力度,提高違規成本。很多“微腐敗”行為,由于單個涉及金額小,達不到相關規定的處罰標準,有的按照規定雖然可以給予處理,但是處理相對較輕,起不到震懾作用。因此,需要對一些金額雖小但是影響范圍大的一些特定“微腐敗”行為,通過合法合規的流程制訂出嚴格的處理規定,加大對違反者的懲處力度,可以直至給予開除處分。使相關人員懂得珍惜崗位,不要因小失大,從思想上不敢腐不想腐。
作為金融機構,必須高度重視微腐敗的監管和治理,提高對微腐敗問題的預見性,防范微腐敗風險的產生,從根本上消除這種潛在的、社會危害性的一類問題。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加強作風建設,堅決遏制微腐敗,引導廣大干部職工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,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,從思想源頭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,努力推進農信機構健康發展,向良性、透明的方向邁進。
作者:瑩瑩
編輯:翔鵬 曉磊
責編:增紅